南阳宛城法院:两外卖骑手轻微碰撞大打出手均付出代价-世界观热点
发布日期: 2023-11-07 17:08:15 来源: 中华网河南


【资料图】

两名外卖小哥骑电动车送餐途中,因一方逆行发生轻微碰撞,二人随即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一方离开后不久倒地送医,一方被行政拘留,导致双方纠纷扩大。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最终双方皆付出代价。

庭前获悉,今年3月某日中午,被告杜某骑电动车在市区某地取餐送外卖时,与骑电动车逆行的外卖员郭某发生碰撞,而后双方发生口角,随即杜某用拳头朝郭某头部击打两下,并用手推打郭某。2分钟后双方离开现场,原告郭某骑车继续往附近送餐,当时感觉到胸口堵、憋闷、头晕,送餐结束后,心口剧烈疼痛,并晕倒在地、呕吐。倒地后,附近市民随即对郭某施救,并拨打120电话,将郭某送医抢救。经医院诊断,郭某为急性心肌梗死,肺部轻微受伤。期间郭某报警,公安机关接警后,根据调查事实,对杜某作出拘留4日的行政处罚。经公安机关调解,杜某拒不赔偿损失。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依法判决杜某赔偿其各项损失61000余元。

庭审中,郭某诉称,发生碰撞后自己向对方理论时,杜某开始辱骂,并用拳头朝自己头部和胸口多次击打、推搡。自己为了避免事态扩大,在杜某殴打自己过程中,全程隐忍、没有还手。因杜某的殴打行为,导致情绪变化引发急性心梗,报警后公安机关也对杜某进行了处罚,杜某承担全部过错,理应赔偿。

杜某辩称,该争执是由郭某逆行后才发生轻微的一种电动车碰撞,因双方都不够冷静,发生争执,在争执中双方有互殴现象,自己也未对郭某的心脏部位进行打击,郭某起诉的各项赔偿是由其自身的疾病所造成的,结合病历其诊断证明显示其此次看病是由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及自身的疾病造成的,与此次争执发生互殴未有直接的关联性。此外,郭某诉请过高,请求法院驳回郭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双方作为成年人,不能客观理智的处理问题,导致纠纷扩大,对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均存在过错。郭某在因本人逆行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违章行为存在不当,主动向对方表达歉意,反而与杜某发生口角,二人互骂,进一步导致矛盾激化,纠纷发生后,不能客观面对问题,第一时间通过报警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导致自身冠心病发作,突发急性心肌梗死,郭某的行为对其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本次纠纷40%的过错责任。杜某虽因对方逆行两电动车发生碰撞,在双方均无损伤的情况下,不能克制情绪,在发生口角对骂后出言不逊,并殴打郭某,产生违法行为,造成郭某受伤,对本次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郭某损失的60%的赔偿责任。

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司法解释及当地情况、案件事实,就郭某主张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认定各项费用合计为45000余元,判决杜某应承担的60%赔偿费用为27000余元,驳回郭某其他诉讼请求。杜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阳中院,南阳中院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供稿:刘琳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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