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司法局陈店司法所:土地纠纷多反复 调解帮忙迎刃解 天天快报
发布日期: 2023-06-21 10:42:47 来源: 中华网河南


(资料图片)

张某与杨某系新蔡县陈店镇黄园村委的村民,张某家种植两家责任田毗邻,因原来双方就土地纠纷调解成功后,在种植的过程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将界桩拔出,矛盾激化,在今年种植秋季庄稼时,另一方当事人不允许对方种植庄稼的车从自己家田地头经过,要求对方将自己原有的亩数归还给自己,才允许对方从自己地头通过,方可种地。双方因地边问题多次发生纠纷,每次调解成功且当场履行后,在种植第二季的时候又会发生占用土地的事情。双方因多次争吵致使互相之间隔阂加深。因此张某向村人民调委会申请,请求调委会出面进行化解。

新蔡县司法局陈店司法所调解员在了解大概案情后,便约见了当事人双方,了解双方诉求。在了解完双方想法后,调解员梳理出案件思路:1.由调委会重新丈量双方土地,并重新楔定地桩;2.允许张某家种植旋耕机下地耕种,双方不得就此事对已种植庄稼进行拔除破坏;3.因双方矛盾反复争吵,就现有状况进行梳理解决,双方在大雨来临之前能够种植上庄稼。在梳理完案情之后,调解员决定先采取背对背调解模式调解两人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用法理来约束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在双方当事人态度都有所退让后,迅速组织人员对地界进行丈量,确定地亩数,避免事态向严重发展,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双方当事人采纳了调解员的建议,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以下协议:1.经过重新丈量后,由张某返还占有的杨某的土地,杨某土地亩数为1.38亩,并为双方重新楔定地桩;杨某允许张某家旋耕机从自家田间地头经过;日常生产生活的过程中,不允许任何一方破坏对方庄稼的生长。

土地纠纷通过调解解决,调解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公正合客观的态度帮助双方当事人消除隔阂,控制当事人的情绪,防止矛盾激化,既运用了法理对当事人行为进行约束,又在情理上对双方进行设身处地的说教,真心诚意的协调。在调解的过程中坚持“人民调解为人民”的原则,深入矛盾纠纷始发地,现场查看丈量,询问当事人土地的归属问题和诉求,针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查清来龙去脉,做到药到病除。(马彬 吴梦丽)

关键词: 新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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