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细化主体责任 直播电商规范发展
发布日期: 2021-08-26 16:51:53 来源: 中国商报

随着直播电商的快速发展,我国相应的政策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但从全行业、全链条来看,目前还没有一个完整详细的行业标准。近日,商务部就《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对行业的引导作用。可以肯定的是,规范发展将会成为直播电商行业的主流。

近日,商务部就《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其不仅规定了对商家和直播主体入驻及退出、产品和服务信息审核等要求,还强调了数据信息的安全性和真实性。这也意味着行业监管更加细化、精准,对消费者保护和规范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明确细化主体责任

和过往政策相比,征求意见稿的指向性更为明确,将“直播电子商务平台”定义为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并实现产品或服务交易的信息网络系统。这也意味着,从直播营销到交易活动整个链路的参与方,如直播营销人员、主播、直播营销机构、商家等,只要是在电商平台上采用网络直播方式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均被列入监管范围。

在直播营销平台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直播营销平台应该具备的资质、经营条件及合规性基本要求;规定了其应对商家和直播主体入驻及退出、产品和服务信息审核、直播营销管理和服务、用户以及直播主体账号的管理和服务要求;规定了其应对消费者隐私保护、交易及售后服务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明确了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同时,征求意见稿对直播主体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其中包括MCN机构和自然人主播平台入驻要求及其他要求。同时还对主播的资质、形象、行为、场景等作出了明确要求,对MCN机构的资质、主播培训与管理、产品/服务选择、产品/服务信息展示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要求和指导。

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副研究员洪勇表示,尽管直播电商领域目前已出台了很多规范办法,但落实细则并不清晰,且参与者对这些政策的理解也需要一个过程。此次征求意见稿相当于直播电商行业的操作手册,有助于行业规范化发展。

监管框架基本成形

我国的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在不断壮大。根据阿里巴巴研究院发布的《迈向万亿市场的直播电商》数据显示,2021年直播电商规模将突破两万亿元,并将在未来几年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在万亿元市场背后,监管层面上的各项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使得直播电商行业的监管框架得以成型。

截至今年6月底,有关电商直播监管的法规就已经有《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出台。

值得关注的是,头部主播、头部机构需要为中小机构作出示范,通过选品、质检、宣传、售后等环节来为消费者提供更为可靠的直播购物环境。近日,商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评审结果》,头部主播李佳琦所在公司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唯一入选的直播机构,这也是国家首次将直播电商纳入《国家级服务业试点》。

有专家表示,新的行业标准将为日后的相关立法做了良好的铺垫,通过对标准和规范的不断修正和完善,未来还可从立法层面进一步创建全方位的制度环境。

推动市场行稳致远

近几年因为直播带货的商业模式发展迅速,涉及的企业主体越来越多,触发的法律纠纷也与日俱增,这也加强了监管的必要性。对此,征求意见稿多次强调信息安全和真实的重要性。

征求意见稿明确,应采取适宜的技术保障交易各方信息安全,对直播营销相关的信息链接或二维码等跳转服务应具备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安全处理能力。针对直播主体信息变动,该征求意见稿要求应及时更新。

而在此前的法规要求中,如《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对登记档案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则要求对直播带货的商家和个人进行相关资质审查和实名认证,对真实性进行定期复核,没有给出具体时间。

该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应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应采取适宜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保障合理时间段内直播营销数据的真实性等。同时,要求建立消费者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相关机制。

从去年开始,监管部门实行了一系列重要执法,态度从审慎包容向规范转变,未来规范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将会成为主流。业内人士表示,接下来,直播电商市场的发展会在规范化的基础上实现消费者“玩得开心、购得放心”的愿望,同时也会开发更多更有趣的直播带货玩法,以丰富直播购物形式。

(记者 依琰)

关键词: 明确细化 主体责任 直播电商 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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