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门槛提高,保险销售员培训需加强
发布日期: 2020-05-25 10:07:55 来源: 呼和浩特晚报

5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 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明确保险机构对从业人员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销售能力分级的监管要求,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管理。两个《通知》的发布意味着“卖保险”的门槛将进一步提高,销售能力分级将为消费者带来更为规范和精细化的服务。

售前不说清 售后说“不行”

保险销售员培训需加强

“没想到自己配置了意外险,出了事又说保障不了。”最近,家住东城的李女士有点“糟心”。几天前,李女士膝盖意外损伤,“想起来自己在友邦买了意外险,赶紧打电话问问,结果人告诉我,我买的那个产品里面不包含这些‘小意外’。”经了解,2019年,李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购买的了友邦保险公司的“安行无忧”产品。该产品为返还型意外险,投保人每年需交1800元,保费交10年保障30年,满期后退还保费和利息。

“当时听她讲这个产品是友邦独有的,虽然贵一些但保障种类比较齐全。”李女士告诉记者,当时这位代理人朋友声称这款产品非常有保障,极力向没有任何意外险保障的李女士推荐了这款产品,“一来一直想买个意外险,二来朋友又是做代理人的比较相信她,所以简单了解后就下单签字了。”

如李女士所说,在“安行无忧”产品保障项目中,除了飞机地铁等数十条交通意外和地震海啸的自然意外之外,也确实存在着“其他意外”赔付这一项。那么什么才算其他意外呢?记者咨询了两位代理人,得到的回复却不太一致。一位有说是指非公共交通意外,如高空坠物等,另一位则表示,该保障是针对身故及永久性伤害这种“大伤害”,通俗点说就是非死即伤才能赔付。但二人均告诉记者,这款产品的主要卖点是投保汇率的返还及大额的赔偿,投保人还应配置“小意外险”产品来保护日常的一些意外产生的医疗费用。

拒绝“跑马圈地、野蛮增长”

从业人员精细化管理办法实施

高收入可能、自由自主工作状态、无限发展的空间、被动收入源源不断、新的人脉的获取……近年来,“卖保险”成为一个颇具吸引力的“饭碗”,不少人纷纷跳槽入行,保险从业人员快速增长。据统计,国内目前仅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就达900万人次。

于此同时,保险行业内部从业人员的一些问题也凸显出来。2019年中国银保监会部署开展了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清核工作。从清核情况看,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进大出等问题较为突出,甚至有保险从业人员涉嫌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的司法案件发生。银保监会表示,发生问题的根源在于保险机构在从业人员管理的理念、架构、举措等方面存在缺失和偏差,没有切实扛起主体管理责任。

此次出台两个《通知》,就是坚持问题导向和制度引导,瞄准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症结,着力弥补制度短板,切实提升监管效力效能,切实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通知》紧扣保险机构主体责任,明确了保险机构对从业人员从入职到离职的全流程、全环节管理要求和标准。按照新规,这种主体责任体现在加强战略统筹、严格招录管理、严格培训管理、严格资质管理、严格从业管理、夯实基础管理、严格监管监督等方面。

“当前,我国保险业正在向高质量转型发展,消费者的保险需求更加多元化、复杂化,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必须与消费者的保险需求以及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相适应,客观上要求对从业人员实行更加精细化的管理。”我国《保险法》规定,从业人员应品行良好、具有从事保险销售所需的专业能力,这是原则性、方向性的规定,两个《通知》进一步细化落实《保险法》规定,提出支持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发挥平台优势,推动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工作,明确保险机构要综合考察从业人员学历水平、从业年限、保险产品知识、诚信记录等情况,区分销售能力资质实行差别授权。

业内人士表示,《通知》实施将抬高从业人员入职“门槛”,让销售产品多少和能力挂钩,为消费者权益和保险业务的良性发展带来“双重保障”。

关键词: 保险销售门槛 保险销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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