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关键是激发民营市场主体的活力
发布日期: 2021-10-12 11:28:55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加大改革攻坚力度,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是7月底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时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又进一步指出“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这里的“市场主体”,既包括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也包括民营企业和遍布城乡的个体工商户。

当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关键是激发民营市场主体(包括网络和数字经济平台)的活力。激发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活力,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对于保民生、稳就业、促发展进而更好推动国民经济的高质高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进一步激发民营市场主体活力,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经济体制机制改革、发展和完善本身所使然。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经从过去的“拾遗补缺”“必要补充”发展到“重要组成部分”和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无论是在企业法人数量上,还是在吸纳社会就业和向政府缴纳税收上,或是在固定资产投资和企业产出规模以及出口贸易上,民营企业都做出了显著贡献,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例如,截至2019年底,民营企业法人已占全国法人数量的90%以上;吸纳就业已占城镇就业总量的80%以上;在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开发项目中私营企业占比高达50%。到2020年底,民营企业缴纳的税收已经占到了全国税收总额的60.1%,外贸进出口占全国外贸总额的46.6%,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总额的55.7%,民营工业企业资产营收率更是高达130%。尽管受到国际经贸摩擦影响和疫情冲击,今年上半年反映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效率的各项指标仍然十分亮眼,成为我国经济“稳中求进”的重要支撑。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之所以强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前民营经济活力仍然存在明显不足,干扰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噪音、杂音犹存,叠加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疫情冲击影响,国内经济结构大调整、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也从另一个层面和角度对不同领域、不同时点上的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上述综合因素导致一些思想认识准备不足的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呈现一定程度的萎缩和活力不足的状况。这些现象从一个侧面表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并由此进一步大力度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和推动民营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大改革攻坚力度。

加大改革攻坚力度、进一步激发民营市场主体活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加大体制机制改革攻坚的力度。通过加大改革攻坚力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优化和改进政府、特别是执法部门和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行为机制,确保党和政府多次强调的关于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制度和政策的“三个没有变”、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希望民营企业放心大胆发展等一系列重要精神和要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加大改革攻坚力度、进一步激发民营市场主体活力的重中之重,是在长期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等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进一步有效破除诸如设租寻租、公权私用以及法人机构凭借垄断地位(如利用数字交易平台搞“二选一”和借大数据及其算法侵害他人权益等)谋取个人或团伙私利并将其“合法化”或“固化”的各种灰色或黑色藩篱。这既是进一步改革、发展和完善能够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新型体制机制的必要选择,又是更好和更大力度促进民营经济以及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绿色协调发展的必须选择。

加大改革攻坚力度、进一步激活民营市场主体活力,还要以我国处于并仍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和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这两个最大的实际为基本立足点,真正把解决好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始终放在首位。既要从长远发展角度考虑和积极推动国民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又要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兜牢基层“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这个客观现实出发考虑和大力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活力的再激发、再拓展、再提升;既要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努力实现稳中求进过程中进一步有效缓解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各种困境,又要在加大改革攻坚力度过程中有效引导民营企业告别犹豫、摆脱彷徨,不断扩大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推动和促进专精特新中小民营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并由此实现专精特新“小巨人”向更高水平和档次发展进化的大转型。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原院长、教授,全国工商联智库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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