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配合多元共治 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发布日期: 2021-09-04 17:16:31 来源: 中国商报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对外公布了《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加强民生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提到了首位,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难度大、风险高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如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实行严格监管。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市场监管涉及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等领域,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其中的重大违法行为直接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理应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办法规定,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即举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奖励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社会关注度高、情况错综复杂,具体落实中唯有坚持依法办事,做好各方面协作衔接工作,真正形成合力,才能达到把好事做实、实事办好的效果。

激励公众参与,既可以提高行政效率,又可以降低行政成本。一方面通过有效奖励,调动群众参与市场监督的积极性,能够弥补执法监管的盲区;另一方面,有权不可滥用,监督举报不可任性,需要通过制度机制硬约束,依法支持和引导举报行为、规范奖励程序。

尤其是考虑到食品、药品等特殊领域专业性、技术性强,重大违法行为常常更隐蔽和不易察觉,特别设置“内部举报人奖励条款”,让那些了解行业内部潜规则、掌握较多一线信息的“内部举报人”,运用好奖励举报制度,能够在市场监管领域,发挥“四两拨千斤”的重要作用,让市场上的违法行为更多更早地暴露于阳光之下,打消违法乱纪者企图逍遥法外的侥幸心理。

事实上,在2019年,国务院便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其中就要求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为此,办法就如何保护举报人进行了细致规定,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并规定泄露信息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奖励程序是保证举报奖励制度有效实施的必要条件。为此,办法还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举报奖励程序,确保奖励发放过程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发挥举报奖励制度正向激励作用。

毋庸讳言,目前我国共有1.4亿户市场主体,仅靠监管部门“管”和“罚”还远远不够。鼓励更多的人站出来,是形成社会共治的关键。有奖举报,必然可以提高监管的效率、精准性,办法的出台实施将助力构建社会公众参与、市场主体自律、市场监管执法相互协调配合的多元共治格局,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吴学安)

关键词: 协调配合 多元共治 进一步提升 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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