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发布日期: 2021-01-06 15:03:55 来源: 证券日报

回顾2020年,监管层多次提出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发现,2020年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公开的7次会议中,有5次对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表态,其中4次提及“零容忍”。此外,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也延续到了今年。“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提出,要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部门多次强调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反映出监管部门对于那些触及重大违法的公司绝不手软,进一步减少劣质企业对直接融资资源的占比,打造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据证监会网站不完全统计,2020年证监会和各地证监局合计开出31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金额超40亿元。其中,内幕交易和信息披露违规成为罚单“重灾区”。

“对内幕交易和信披违规来讲,本质是利用了信息不对称,赚取后续股价大幅波动的价差,严重破坏市场运行秩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利益。”中邮证券首席研究官、董事总经理尚震宇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李湛表示,针对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规而言,应当强化信息披露及传递制度,让中小投资者能有效、及时获得上市公司的信息,从而减少上市公司的内幕交易行为,确保投资者利益。此外,应当加强完善投资者的司法保护途径,将退市相关的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列入司法保护,使得投资者能通过有效合理的途径进行自身维权。

近些年,内幕交易、操纵股市等违法违规案件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尚震宇表示,伴随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新媒体的多样化,违法行为利用新技术渗透的领域深度和广度都不同程度有所增加,而且随着杀猪盘、返利欺诈等新型商业模式的出现,让散户投资者没有能力有效识别。

为了铲除资本市场的“毒瘤”,监管部门也在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例如,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修正案”),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刑法修改和证券法修改相衔接,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操纵市场等四类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尚震宇表示,在注册制全市场推行的背景下,市场会更加关注上市公司的质地,引导价值投资理念传播,加速市场结构性分化。

关键词: 资本市场 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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