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协建议:对违法带货主播除经济处罚外,还将实行市场禁入
发布日期: 2020-06-19 11:38:06 来源: 北京日报

北京市消协日前对外发布的直播带货消费调查报告显示,“直播带货”在为企业复产复工、促进销售做出贡献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虚假宣传、信息公示不全以及售后没有保证等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

市消协体验调查选取了淘宝、天猫、京东、苏宁易购、拼多多、小红书、蘑菇街、抖音、快手、微博10个直播平台作为体验调查对象。体验人员以消费者身份在每个直播平台各进行3次模拟购物体验,共完成30个直播带货体验调查样本。其中,有9个样本涉嫌存在证照信息公示问题,占比30%;有3个样本涉嫌存在虚假宣传问题,占比10%;有1个样本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不到位,占比3.33%。

市消协调查报告显示,部分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涉嫌存在过度宣传产品功效或使用极限词问题。本次体验调查的30个直播带货样本中,有3个样本涉嫌通过宣传产品功效或极限用词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按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一系列信息。但此次调查报告显示,30个直播带货样本中,三成涉嫌存在信息公示不到位问题。淘宝直播平台的“胖老板福利店”没有公示商家资质信息,只标注其已“签署消保协议和缴纳保证金”;天猫直播平台的“NaturesWay海外旗舰店”,看不到公示商家资质信息,只标注了商家名称和签署消保协议信息;从微博直播平台跳转到的“博文堂珠宝”淘宝店铺,也没有看到公示商家资质信息,只标注“签署消保协议和缴纳保证金”。

体验调查还发现,部分直播带货商家虽然标注“退货包运费”,但退货时实际支付12元运费,商家只补贴10元。部分微博直播带货过程中,除了主播语音介绍,平台和商家页面没有任何商品的文字或图片信息。个别直播带货商家要求先交定金,并提示“我已同意定金不退等预售协议”,否则无法提交订单。

为此,市消协建议,应通过立法或制定行业标准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直播带货相关平台、商家与主播之间的责任划分,加大对平台、商家和主播等各方主体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对于随意夸大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直播带货行为,应纳入社会诚信评价体系。对在直播带货中虚假宣传的主播,除了进行经济处罚,还应将违法情节严重、违法频次较多的主播拉入黑名单,实行直播市场禁入,提高违法直播带货成本,增强监管震慑力。

关键词: 违法带货主播 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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