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国办发文!
发布日期: 2023-04-27 08:44:33 来源: 证券时报

4月26日,国办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从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等四方面,提出15条举措。


(资料图片)

来看4项重点措施:

1.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岗政策支持,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2.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支持其稳岗扩岗。

3.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

4.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

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岗政策支持

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方面,《通知》指出,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岗政策支持。及时梳理本地区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企业清单,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同时,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稳岗扩岗服务和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支持其稳岗扩岗。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

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

《通知》还要求,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充分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开展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

此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30%返还。

记者从人社部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人社部总结评估稳就业阶段性政策实施成效,会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优化调整阶段性政策并加大薄弱环节支持力度。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预计年均为企业减负1800亿元。

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

在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方面,《通知》提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鼓励引导基层就业,稳定“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2023年招募规模。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

人社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副司长孙晓丽日前表示,自2006年实施以来,已累计选派51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服务等。

孙晓丽指出,近日,人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实施2023年“三支一扶”计划,共选派3.4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计划实施继续向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倾斜,在中央财政补助名额上,中西部地区将占到83.5%。

《意见》还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同时,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

此外,实施2023年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募集不少于100万个青年见习岗位,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给予见习补贴。

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

在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方面,《意见》指出,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据了解,今年1月份以来,人社部联合10部门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实施稳岗政策、开展招聘服务、密集组织劳务输出,集中帮扶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劳动者就业创业;截至3月31日,累计举办各类招聘活动5.8万场,发布岗位3800万个。

同时,《意见》还指出,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

《意见》要求,提高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严格履行程序规定,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还要强化宣传解读,及时更新发布本地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分类梳理面向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等不同群体和经营主体的政策举措,广泛推动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创新政策宣传方式,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稳定各方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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