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发布日期: 2022-09-01 09:14:54 来源: 山西经济日报

就业与社会保障,一头连着经济大局,一头连着千家万户。

8月30日上午,在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举行的“山西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的第八场发布会,同时也是省人社厅专场新闻发布会上,省人社厅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浓介绍了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情况。

坚持就业优先

着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十年来,我省劳动者通过稳定就业撑起一个个家庭。

就业局势保持稳定。2012年—2021年,全省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13.56万人。失业水平保持低位,城镇调查失业率呈总体下降趋势。人力资源市场求人倍率突破1,就业总量性矛盾得到有效缓解。

就业结构更加优化。2012年—2021年,我省大力开展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859万人次,劳动者就业能力大幅提升。城镇从业人数占比由2012年的38.11%提高到2020年的57.65%。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比由2012年的38.6%优化为2020年的50.4%,第三产业吸纳就业能力不断增强。

重点群体就业平稳。我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过公岗挖潜、鼓励企业吸纳等多渠道开发岗位,强化困难毕业生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平稳。着力推动农民务工就业稳规模、强技能、提质量,截至2021年末,全省农民工总量达到580万人,比2012年增长112.2万人。深入实施培训就业扶贫行动,2016年—2020年,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近42万人,完成5年行动目标140%。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十年间累计帮扶失业人员再就业171.37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5.92万人,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

坚持以人为本

不断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面规范实施运行,首批纳入全国统筹信息管理系统。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落地。建立起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创新实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21年底,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653万人、504万人、640万人。

社保待遇水平持续提高。2012年到2021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从1868元提高到3313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月人均水平由55.68元提高到161.52元。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人均水平由610元提高到1598元。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水平分别由2012年的3075元、962元、886元,提高到2021年的4604元、2072元、1528元。

社保经办服务更为便捷。整合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健全上下贯通、标准统一、数据集中、信息共享的社保管理体制,实现“三险统一”“三级统一”。大力推动“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全业务用卡”,社保卡基本实现省内人人持卡,103项人社服务“掌上办”“移动办”,64项人社服务“一网通办”,83项电子社保卡属地服务全面应用。推动社会保险数据共享、提高缴费便利度工作,受到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通报表扬。

深化改革创新

持续激发人才活力

专业技术人才数量和质量取得新突破。截至2021年底,全省专技人才总量达到208.74万人。选拔培养“两院”院士2名,院士后备人选12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2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286名、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440名、省级新兴产业领军人才377名。先后设立9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128个院士工作站。

技能人才队伍逐步壮大。2021年末,全省技能人才总数达到500.45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50万人,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从2012年的15%提高到了29%。建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4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53个。全省共有9人获得中华技能大奖,185人获得全国技术能手,4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40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1159人获得三晋技术能手。

强化综合治理

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用工更加规范。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计划。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对企业劳动用工实行动态管理。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格局逐步健全,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出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17条,在全省部署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专项行动,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有力。十年来,省人社厅不断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强化欠薪源头治理,狠抓制度落实,依法严肃查处欠薪行为。全省通过立案查处和协调处理欠薪案件6.43万件,为61.7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65亿元,欠薪案件动态清零,欠薪多发高发态势得到根本扭转。在全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中,我省连续四年获得A级的优秀成绩。

城镇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6次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9次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落实国企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机制。规范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提高退休人员社保待遇。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3年的22258元提高到2021年的37433元。

(记者 王佳丽)

关键词: 社会保障体系 和谐劳动关系 企业工资宏观调控 城镇居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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