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报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仁东控股拟遭处罚
发布日期: 2022-02-21 21:03:38 来源: 证券市场红周刊

(原标题:财报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仁东控股拟遭处罚)

2022年2月21日,仁东控股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9号)。

经查明,仁东控股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二)2019年年度报告计提坏账准备数额不准确;(三)2020年半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据了解,目前仁东控股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7月15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拟决定: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三、对王石山、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仁东控股还在公告中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及第9.3.1条、第9.4.1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最终结论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2年2月21日,仁东控股的收盘价为8.98元。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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