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由40%降为30%
发布日期: 2022-02-21 16:33:44 来源: 财联社

(原标题: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由40%降为30%)

财联社2月21日讯,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3月1日起执行。该新规多项政策落地惠民,其中包括,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价值的3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70%。此前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40%。

以下为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了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等相关政策规定,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和业务办理,明确业务办理标准,做好业务风险防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缴存细则》),现就《缴存细则》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主要内容

本《缴存细则》共十二章九十九条,由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第四章个人账户设立、封存、启封、转移、第五章缴存、第六章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第七章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第八章缴存信息变更、第九章查询、对账、第十章网上缴存、第十一章监督管理、第十二章附则等部分组成,《缴存细则》除规范了各项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办理要求外,还有以下主要内容:

(一)加强了对单位缴存业务办理行为的规范。单位是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变更的责任主体,应规范履行业务办理职责。《缴存细则》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单位专管员备案登记制度,加强对单位经办人的身份确认和管理。第六条对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也对单位及单位专管员规范使用网厅办理业务提出了要求。

(二)增加了新的业务办理模式内容。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的部署,南宁公积金中心不断优化业务办理模式,已开通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和个人网厅,实现企业在申请设立或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时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或注销等功能。《缴存细则》第五条明确了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后可开通单位网厅以及缴存托收功能,实现缴存业务全程网办。第十三条、第十九条分别对企业办理设立时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时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作出了规定。第八十二条明确了单位和职工可通过线上、线下不同渠道查询本单位和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三)细化检查措施,完善监督职能。《缴存细则》第十一章规定了南宁公积金中心对单位监督的内容和检查的方式。第九十四条规定,南宁公积金中心应当加强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监督检查,可以进入缴存单位现场检查,可以查阅、收集与归集业务行为有关的职工名册、工资表、财务报表以及其他材料,也可通过市场监管、社保、税务等政府部门核查单位存续情况、在职职工情况,为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履行监管职责提供了政策支撑。

(四)缩短业务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提高服务效能,《缴存细则》第十条明确规定了各项缴存业务的办结时限。缴存登记、个人账户设立、封存、缴存基数调整等原规定办结时限在3个工作日以上的业务缩减为当场办结,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业务的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减至10个工作日。

二、相关问题解答

(一)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流程是什么?

答: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开户)——人员变更业务(职工个人账户设立、封存、缴存基数调整等)——汇缴(补缴)核定——单位缴款——缴款资金分配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二)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答:单位经办人携带《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开户清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前往南宁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部(以下简称服务网点)办理。企业在申请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可同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企业设立后,将同步完成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手续,企业无需再到南宁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是否可由单位任一人员办理?

答:不可以。单位应指定一名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及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人员作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经南宁公积金中心备案登记后,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确有特殊原因无法由单位专管员办理的,单位应提供书面说明和授权委托书,由受委托人持身份证件原件办理。单位更换专管员的,应向南宁公积金中心办理专管员变更手续。

(四)单位应当为哪些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在职的港澳台同胞、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以及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但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也属于缴存人员范围。

职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单位如何为职工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

答:单位可在办理缴存登记时,提交《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开户清册》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已开户缴存的单位新增职工的,提交《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已开通单位网厅的单位可登录网厅自助办理。

(六)单位职工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办理什么手续?

答:职工暂停或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将职工个人账户由正常缴存状态变更为封存状态。由单位专管员携带《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前往南宁公积金中心任一服务网点办理,已开通单位网厅的单位可登录网厅自助办理。

(七)什么叫“先核后缴”?

答: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应遵循“先核后缴”的原则,即先办理完当月所有人员变更业务(职工个人账户设立、启封或封存、基数调整等)后,核定当月缴存人数、缴存金额,核定无误的,再进行缴款。

(八)汇缴核定结束后,怎样进行缴款?

答:单位完成汇缴核定后,可通过转账或缴存托收等方式缴款。采用转账方式缴款的,按汇缴核定金额将资金转入南宁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归集账户中,汇款时需注明单位公积金代码、汇缴年月等信息(如:00112345汇缴202203公积金),不得从个人银行账户汇缴或由个人代单位进行汇缴。已开通单位网厅的单位,可与南宁公积金中心签订缴存托收协议,通托收划扣方式缴款。缴存托收并非固定时间划扣,而是单位在完成当月汇缴核定后,自行在单位网厅发起托收划扣申请,系统根据申请即时扣款。

(九)单位职工原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缴存,可不可以将异地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南宁公积金中心?

答:可以。职工在南宁公积金中心设立个人账户并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的,可申请将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南宁公积金中心个人账户。

职工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南宁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办理,也可通过南宁公积金中心个人网厅或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自助办理。职工委托单位专管员代办的,提供: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和转移职工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由单位专管员到南宁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办理。

(十)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虚假信息或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有何后果?

答: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信息的,南宁公积金中心将暂停单位办理相关业务并要求其纠正错误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专管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信息、违反相关业务操作规定,南宁公积金中心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南宁公积金中心将暂停其业务办理资格,向单位报送其违规行为,要求单位更换单位专管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有何后果?

答: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南宁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单位发生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有何后果?

答: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南宁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南宁公积金中心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延伸阅读:2022年14省市纾困楼市

此外,据克尔瑞统计,2022年以来,浙江、南宁、菏泽等14省市相继落地房地产纾困政策,主要涉及以下三方面内容:

其一,放松公积金贷款。例如南宁提升公积金贷款额度,首套最高额度从60万元提升至70万元,二套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升至60万元,并将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30%。又如自贡公积金贷款实行认贷不认房,既无公积金贷款记录又无尚未完清的商贷,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有一笔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一笔尚未完清的商贷,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其二,非限购城市重启最低首付20%。例如菏泽,四大行对无房无贷的购房者,最低首付比例可执行20%。又如重庆,比较大的银行已执行首套房贷最低首付20%。

其三,通过财税刺激托底楼市。例如玉林,新市民购买90平方米以下首套新房,每套补贴6000元;购买90平方米以上首套新房,每套补贴1万元;并给予50%的契税补贴。又如泸州,符合条件的人才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房,可享受最高200万元/人的人才安居补助。

关键词: 首付比例 二套房贷 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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