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合规利用是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发布日期: 2022-01-19 16:28:56 来源: 中国商报

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商业模式层出不穷,近年来国内已有十余省份颁布了数据相关条例,这意味着我国数据交易高质量发展阶段已经到来,数据合规法律服务将成为法律产品的业务蓝海,成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各方应共同为推进数据合规、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数据的合规利用,数据合规是企业合规的重要内容,更是保障国家安全的基本要素,“十四五”时期,在数字经济发展按下加速键的同时,不能忘了系上“安全带”。1月10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企业合规研究中心、深圳市国新南方知识产权研究院、深圳前海智慧版权创新发展研究院、深圳市法律服务援助基金会、深圳市大数据研究与应用协会、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合规的理论与实践》主题论坛在深圳举行。

据了解,本次论坛主要以线上方式进行,邀请了高校学者、政企代表、专业律师等做相关主题演讲,来自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企业代表以及律师等上万人同期线上参会。深圳市国新南方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李艾峻、中国政法大学企业合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朝勇、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陈旭明作为举办方代表发表致辞,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政府业务服务委员会主任邹红芳担任本次论坛主持人。

坚持理论实践并行

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对经济制度基础和经济发展方式有着决定性作用。近年来,从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先后出台等,都透露出我国数据合规已成大势所趋,也促进了数字经济发展与安全的齐驱并进。

数据安全是指通过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不难看出,数据安全在数据合规问题上不一定占据主导地位,但因为数据保护不到位,从而引发数据泄露,同样也会使企业面临合规问题。

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企业合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朝勇、深圳市国新南方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李艾峻、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陈旭明均在发言中提到,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正快速进入以数据为新驱动的历史新阶段,数据安全与国家安全息息相关,数据合规将是国家未来发展的重点领域。

同时,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数据合规法律服务,特别是数据交易法律服务也将成为法律产品的业务蓝海。本次论坛的开展对数据合规的理论与实践探讨具有积极意义。

2021年的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多起数据信息违规抓取、泄露、数据垄断事件。同时,频繁的数据跨境流动推动了国际数字贸易的迅速发展,也伴随着侵犯个人隐私、泄露商业秘密,甚至会泄露国家秘密和威胁国家安全的风险。在论坛上,与会专家与律师围绕当前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数据合规问题展开了讨论,从多个角度切入数据安全与合规问题,探析其发展之路。

平台强化公平竞争

2021年,国家对数字经济领域的平台企业进行了集中式反垄断执法,对“数字巨头”的天价罚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针对数据领域公平竞争和反垄断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表示,现阶段数据平台垄断行为主要体现在垄断协议、滥用商事适配地位的行为和不当经营者集中等三个方面。

据时建中介绍,旧版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十余年间,随着我国经济文化环境的巨大变化,企业营商环境和经济环境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反垄断领域的法规已不能完全覆盖当前的社会与经济问题。2021年,反垄断法的修改是针对旧版反垄断法实施中暴露出的问题,尤其是数字化进程中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

对于新版反垄断法的相关条例,时建中坦言,其在数据领域的经营者集中行为上规定尚可精进。在数据驱动的企业并购方面,乃至数据资产为交易对象的商业并购中,未来或可在执行方式和执法手段方面进行调整。

当前,数据合规监管趋严,在数据市场竞争的发展方向预判方面,时建中认为,数字经济是先进生产的代表,现阶段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典型模式,虽然反垄断执法对某些平台企业做出一定的处罚,但是反垄断法修改时的第一条特别增加四个字“鼓励创新”。因此,数据领域会往进一步强化平台的公平竞争方向发展,并通过竞争不断地刺激数字经济的繁荣创新。

公共数据合理开放

除企业数据与个人数据外,公共数据也是现在公众重点关注的领域。论坛上,北京大学教授王锡锌从专业领域解析了公共数据的相关法律界定、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的关键制度、公共数据开放的底层架构与制度等三方面内容。

何谓公共数据?就法律的定义来看,范围主要是包括国家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组织,甚至还有负有一定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单位,比如交通、铁路、民航、电讯、医疗健康、供水供电供热等基础设施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数据。

王锡锌表示,公共数据的范围明显要宽于政务数据的范围,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公共属性,所谓的公共属性,一方面是指数据的产生主要是以公共财政作为资源而产生的;第二方面公共数据的产生是为了履行公共职能或者是进行公共服务而产生;第三方面所谓公共属性是指这些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回归到社会,它是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的。

既然需要用之于社会,其如何开放利用且以何制度作为约束成为业界人士讨论的热点。对此,王锡锌提供了一个关键性的思路:公共数据的开放利用制度,目前主要是围绕着开放利用,而不是从确权的角度来实行。

“简而言之,公共数据的利用需要考虑数据利用的安全合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合规、消费者权益保护、反垄断的合规等四个方面。”王锡锌说。

技术创新有效利用

企业如何迭代更新硬件与软件,从技术的手段上确保数据安全合规?深圳市前海智慧版权创新发展研究院院长郝汉在线上分享了数据安全技术、隐私计算技术、安全数据交易、数字权益保护等内容。

郝汉主要分享了数据脱敏的概念,即对敏感数据进行变形处理,其目的是保护隐私数据等信息的安全。数据脱敏从技术上可以分为静态数据脱敏和动态数据脱敏两种。静态数据脱敏一般应用于数据外发场景,例如需要将生产数据导出发送给开发人员、测试人员、分析人员等;动态脱敏一般应用于直接连接生产数据的场景,例如运维人员在运维的工作中直接连接生产数据库进行运维,客服人员通过应用直接调取生产中的个人信息等。

回顾区块链以及这两年火热的元宇宙发展趋势,结合政府的相关规定,郝汉认为,数据和算力、算法逐渐成为重要的社会生产力。相对以往单纯的数据获取和分析,现在越来越多的业务场景需要多方的数据进行流通和共享,数据安全与合规变得越来越重要。

此外,网络软件开发公司也是在运营过程中涉及个人信息收集处理较多的企业,三七互娱高级法律顾问丁丁从专业的角度分享了软件进行个人信息收集处理的全流程。

其中,丁丁提到了SDK,即软件开发工具包,由于受国内互联网环境影响,其大部分都是免费提供,容易被相关企业利用作为营销工具,导致出现超范围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收集并使用或对外提供用户个人信息等问题。违规收集、恶意推送被用户诟病已久,也是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行为。丁丁建议,除了要与第三方SDK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外,企业要强化自身能力,迭代技术,按照国标的要求定期对SDK的信息收集情况进行自查。

在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后,丁丁坦言,监管是处理数据安全问题最有效的手段,在法律上需要不断细化相关的法律责任,在执行上要优化相关的标准与流程,从制度上提高企业对数据合规问题的重视,从根源上促进企业数据合规问题的解决。

企业数据出境合规

数据出境,在全球化发展的时代下已然成为不可回避的话题。国际化企业如何合理合法合规地进行数据出境,既规避风险又赢得健康可持续发展?

论坛上,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研究院院长王岩飞结合数据出境和跨境并购等领域衍生出来的数据合规问题,提出需要通过四个方面来控制数据出境的合规:第一,首先要识别场景,精准施策,避免数据出境工作过于宽泛;第二,要以不同方式审查风险,即网络安全审查、数据出境的评估、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自评估等;第三,企业数据出境过程中一定是先分类再分级;第四,控制手段,包括法律文件和技术手段。

王岩飞表示,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合规经营管理风险预判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企业数据合规管理体系必须建立在国家安全思维之下,其中最重要的是合规义务识别。而识别是否合规是法律工作者的强项,但也不能太局限,一些法律工作者识别时总是看法律规定的“应当”和“不得”,还应在合法的基础上考虑“合情”与“合理”。

比如,数据安全法规定,数据的处理活动要符合社会公德,很多企业会容易忽略前面的原则性条款,对于数据处理活动来讲符合社会公德,在数据处理过程中比较重要的一环是数据处理的伦理安全审查,这样才能保证符合社会公德。如今,在生物制药等领域已经有完善的伦理安全制度,未来可能在电影电视等产业都会涉及伦理安全问题。因此,识别合规义务还是一个持续性、动态化的工作。

据中国信通院相关数据显示,作为世界第一大数据资源国,我国数据、技术等新要素融入社会经济发展,推动生产力跃升的潜能巨大。到2025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将达到60万亿元,占全球比重将超过1/4,数字经济将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商业模式层出不穷,近年来国内已有十余省份颁布了数据相关条例,这意味着我国数据交易高质量发展阶段已经到来,数据合规法律服务将成为法律产品的业务蓝海,成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各方应共同为推进数据合规、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记者智文学)

关键词: 数据 合规利用 数字经济 高质量发展 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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