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道股份创业板IPO 报告期内屡遭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2-01-14 14:23:32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近日,苏州华道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道股份”)创业板申请获受理。本次IPO,华道股份拟募资3.2亿元,用于扩建产能、产品延伸开发及项目建设等。《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报告期(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下同)内,华道股份业绩增长稳定,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波动较大。此外,因安全生产、环保等问题,华道股份报告期内屡遭行政处罚。

主要业绩增长稳定现金流量波动较大

招股书显示,华道股份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和新材料等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旗下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医药、农药以及新材料领域。

华道股份表示,公司众多产品已通过下游生产商或贸易商渠道进入跨国公司的供应链体系中。其中,苯磺酰氯通过雅本化学(股票代码“300261”)和华谊集团(股票代码“600623”)旗下产品进入农药巨头富美实(FMC)旗下杀虫剂“康宽”的供应链体系;二苯砜作为替代双酚A的热敏纸显色材料进入韩国韩松和日本王子等热敏纸厂商的供应链体系。

财务数据显示,报告期内,华道股份业绩增长稳健,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8393.55万元、23537.09万元、34565.32万元和17535.80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715.11万元、3677.17万元、5936.38万元和3174.44万元。报告期内,华道股份毛利率整体保持稳定,各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9.72%、33.89%、30.82%和32.27%。

随着业绩的提升,华道股份应收账款整体保持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6543.57万元、10605.30万元、16903.80万元和13504.28万元。截至2021年6月末,华道股份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为83.37%,较2020年末有所下降。华道股份表示,若公司未能及时通过有效手段控制应收账款规模或者客户信用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坏账准备计提增加以及客户坏账增加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质量。

受应收账款快速增长等因素影响,华道股份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与净利润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91.30万元、4571.67万元、-1665.53万元和4366.67万元。华道股份在招股书中坦言,除应收账款因素外,公司3-异色满酮在采购时需要预付货款也是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波动的原因,如果公司未来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收款项管理,或者应收款项催收效果不好、客户不能按时付款,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将持续无法好转,可能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研发费用保持稳定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

值得肯定的是,在科技创新方面,华道股份研发团队由资深研发博士牵头组建,全面覆盖中间体领域的实验室研发和规模化量产工艺优化研发。报告期内,华道股份研发费用总体保持稳定,分别为901.74万元、761.71万元、904.56万元和550.84万元。但华道股份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仅为4.90%、3.24%、2.62%和3.14%,低于同期可比上市公司均值。

对此,华道股份解释称,公司地处环保较为严格的苏州地区,且厂区处于长江沿线,新产品的环评批复及工艺改进审批等均较为严格,新产品研发后能否取得生产许可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因此近几年公司在新产品及新工艺的研发投入上相对稳定,但因为公司销售规模增长较快,研发费用率因此较低,随着宁夏子公司的建设完成,新产品及新工艺的研发投入预计将逐步增加,相应的研发费用率会随之逐步提高。

此外,记者注意到,从产能利用情况来看,华道股份报告期内逐步出现饱和状态。其中,苯磺酰氯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9.72%、62.95%、85.61%和131.72%;二苯砜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0.27%、6.88%、77.87%和144.27%。招股书显示,华道股份本次IPO计划通过募资项目进一步提升现有产品苯磺酰氯和二苯砜的产能,并通过下游产品开发提升产业链价值和产品附加值,提高废气氯化氢气体的循环利用。

华道股份表示,公司在苏州拥有60亩生产基地,由于产能限制,又在宁夏银川购置了200亩生产基地,除了原有苯磺酰氯系列产品的产能扩增,随着新的氧化苯乙烯系列产品的陆续投产,将实现在肠胃驱虫药领域的不断渗透。华道股份同时坦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宏观市场环境、精细化工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作出的,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行业竞争、国家环保政策等情况密切相关,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动都会直接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运营效益。

屡遭行政处罚招股书揭示安全生产风险

作为精细化工企业,伴随自身业绩增长,华道股份也面临着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的风险,鉴于此在招股书中进行了重点提示。

华道股份在揭示安全生产风险时指出,“公司部分生产原料为氯磺酸、苯磺酰氯等危险化学品,部分生产环节存在高温或高压的生产环境,如果因生产操作不当或生产设备故障等情形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会影响公司员工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华道股份进一步表示,随着自身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若公司不能一贯执行和优化安全管理制度,不能督促并持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不能及时维护并更新设施设备,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在谈及环保风险时,华道股份表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部分污染物,若不能及时对生产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以提高污染物的处理能力,满足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和环保要求,或者环保设施未能有效运作,可能导致公司受到罚款、停产或限产等行政处罚,从而给自身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华道股份因安全生产、环保等问题多次受到行政处罚。2018年7月3日,常熟市海虞镇人民政府作出的“海综罚安字(2018)第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未根据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责令华道股份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5万元。

2018年8月29日,常熟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环保常环行罚字(2018)第1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华道股份生产废水预处理设施正在运行,但气浮池停用,废水预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被罚款10万元。

2019年7月18日,常熟市海虞镇人民政府作出的“海综罚安字[2019]第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华道股份因存在“未根据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的行为,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5万元。

2021年6月23日,华道股份再次发生安全事故,子公司宁夏华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宁夏华昊”)建设项目监控系统工程施工人员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议对宁夏华昊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项目负责人周培良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罚款;2021年11月22日,宁夏华昊收到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结案通知,同意事故性质认定和调查组提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此外,报告期内华道股份还因有毒气体报警器探头被封闭、未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等事由被处罚。

华道股份在招股书中表示,对于环保合规问题,公司已按时缴纳了罚款并对废水情况作了及时整改;对于安全生产问题,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设立了安环部,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由安环部参与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记者 李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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