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标准呼之欲出 煤企暴利时代将终结?
发布日期: 2021-10-29 09:24:11 来源: 北京商报

继提出将煤炭纳入制止牟取暴利的商品范围后,相关部门又有新动作。10月28日,国家发改委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国家发改委价格司27日连续召开会议,邀请经济、法律方面专家,以及部分煤炭、电力行业协会和企业,专题研究如何界定煤炭企业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判断标准,更多细节即将浮出水面。

近期煤炭价格快速上涨,连创历史新高,大幅推高了下游行业生产成本,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连连出手稳定市场价格。

日前,国家发改委就曾透露,正在研究建立规范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引导煤炭价格长期稳定在合理区间。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发改委正研究将煤炭纳入制止牟取暴利的商品范围,已组织开展煤炭行业成本效益调查,测算确定正常情况下煤炭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其合理幅度等。

在此基础上,将统筹考虑煤炭行业合理成本、正常利润和市场变化,研究建立“基准价+上下浮动”的煤炭市场价格长效机制,并加强与燃煤发电市场化电价机制的衔接,同时完善配套措施、着力强化监管,对不严格执行市场价格机制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引导煤炭市场回归理性,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推动煤、电行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根据《价格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此外,《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还要求,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差价率、利润率均不得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违者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责令改正。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煤炭长期处于价格比较合理或者低迷的状态,价格过高的情况很少,所以我比较倾向短期做一些控制。形成煤炭价格机制是不容易的,因为煤炭开采的容易度、成本等,地区与地区之间是有差别的,所以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怎么照顾到这些,在现实当中是不容易处理的。”

“煤炭是一个很基本的投入,会影响整体的国计民生,将煤炭纳入制止牟取暴利的商品范围是可以的,在现实情况中也是在煤价比较高的时候才会使用这个限制。”林伯强表示,“不过,界定煤企牟取暴利行为的界限相对来说是比较难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近期的举措将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具体的落实还需要更充足的证据。”

27日的会议上,国家发改委听取了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近年来煤炭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集中讨论了促进煤炭行业与下游电力等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应保持的合理价格区间和利润率水平,着重研究了认定煤炭企业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方法。

据期货日报援引知情人士消息称,此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动力煤限价细节:干预范围包括动力煤坑口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干预方式是对动力煤坑口价格实行“基准价+浮动幅度”的限价,动力煤终端销售价格干预方式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自主确定。具体的限价标准是动力煤坑口价格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制定基准价,为每吨440元(含税),最高上浮幅度20%,即每吨528元。此外,该报道还透露,“坑口限价每吨528元是价格司的意见,但需要上报国务院同意后才能执行。”

对于违规存煤现象,近期相关部门也重拳出击。据有关方面反映,晋陕蒙等煤炭主产地一些煤矿周边存在大量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无证照存煤场所,为不法贸易商囤积煤炭提供便利,严重扰乱煤炭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且安全、环保等问题突出。

国家发改委已于26日会同有关部门部署煤炭产地存煤场所清理整顿工作,要求晋陕蒙三省区要抓紧组织摸底排查,分类加强监管和清理整顿,对合法合规存煤场所建立报备制度进行规范管理,对未经批准以及未办理用地、环保、安全等手续的存煤场所依法取缔,严厉打击利用违规存煤场所囤积居奇、哄抬煤价等非法牟利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煤炭经营市场环境。

(记者 陶凤 吕银玲)

关键词: 市场化标准 呼之欲出 煤企 暴利时代 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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