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炒小”等问题有望缓解
发布日期: 2020-12-16 15:12:19 来源: 证券日报

12月14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就退市新规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新增“市值退市”指标,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设立风险警示板块,新增重大违法财务造假组合标准;简化退市流程,放开退市整理期首日涨跌幅限制等等。

这意味着国内股市长期存在的“炒小”、“炒差”、“炒壳”的风气将随着退市新规的出台得到进一步缓解。

尤其是,在中国证券市场全面迈向注册制改革之际,两大交易所分别就退市新规征求意见,更赋予这一规则不同寻常的市场意义。

自打国内股市创立以来,“上市容易退市难”一直是困扰股市良性健康发展的顽疾。

数据统计显示,从1999年以来截至2020年12月14日,A股退市的上市公司仅有125家,A股平均退市率仅0.36%,相比美股市场2011年以来6%的退市率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与此前的退市规则相比,此次两大交易所发布的退市新规更加适应注册制改革下一系列监管规则的调整。下面我们梳理一下本次退市新规的几个亮点。

在退市公司的财务类指标方面,取消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指标,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同时对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下一年度财务指标进行交叉适用。

而在退市公司的交易类指标方面,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同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指标。

在退市公司的规范类指标方面,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

在退市公司的重大违法类指标方面,在原来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退市子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

与此同时,此次征求意见的退市新规进一步简化了退市程序。例如,以往退市整理期为30个交易日,如今把退市整理期缩短至15个交易日,步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将会面临更少的交易机会。此外,则是简化了退市的流程,并取消了暂停上市以及恢复上市环节,对连续两年触发财务类退市标准条件的公司即刻退市等。

尽管两大交易所新鲜出炉的退市新规尚处于对外征求意见阶段,但是其对市场的影响力已经显现出来。

12月15日,超过20只ST股集体跌停,这与往年岁末之际市场游资狂炒ST股的情况大相径庭。由此看来,随着未来退市新规的正式发布,游资炒作ST股的热情会大幅缩减,蓝筹股的投资价值日益凸显,中小投资者期盼已久的“良币驱逐劣币”时代逐步到来,困扰国内股市多年的“老大难”问题有望得到进一步缓解。

关键词: 退市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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