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板上市制度即将落地,激发新三板承上启下作用
发布日期: 2020-06-02 10:34:09 来源: 证券日报

时隔82天,新三板转板上市制度再度引发市场各方关注。5月27日,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发布将于近期实施的11条金融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出台《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这表明转板上市制度正式意见稿距离落地仅一步之遥,各方也纷纷热议转板上市的必要性,以及对市场生态的影响等问题。

“转板机制有助于打通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市场通道,充分发挥新三板市场承上启下的作用,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错位发展,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银河证券做市业务总部负责人杨筱燕博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新三板改革增设精选层,定位于承载财务状况良好或创新能力较强、市场认可度较高、完成公开发行,具有较高公众化水平的优质企业,匹配与其股权结构相适应的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精选层公司严格监管。精选层在制度上实现新三板与交易所市场对接,为落实转板上市明确了企业来源,提供了制度基础。

谈及建立转板上市制度的必要性,杨筱燕进一步表示,新三板与交易所上市板块相比,在流动性、估值水平、融资规模、股东退出便利性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随着公司的逐步成长和发展,部分挂牌公司会产生转板上市、获取交易所市场服务的需求。不过,目前挂牌公司到沪深交易所上市需要履行从新三板摘牌并经证监会重新核准或注册程序,在IPO审核过程中与其他企业无差异,摘牌再上市显著增加了企业成本。

转板制度降低企业上市成本

针对本次改革拟推出的转板上市制度,有市场人士提出,“转板上市制度的特点之一,是上市时无需经证监会核准,由交易所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而当前注册制下,企业上市已无需证监会核准,由交易所负责审核。该背景下,建立转板上市制度有多大实际意义?”

对此,华财新三板研究院副院长、首席行业分析师谢彩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一是两类上市行为性质不同。新证券法将证券发行和证券上市区分为法律性质不同的两类行为,不论是核准制还是注册制,针对的主要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体现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而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所场所的变更,不涉及公开发行股票,无需摊薄股份,可以降低企业到交易所上市的成本。

二是上市行为性质不同决定了程序差异。注册制下,企业申请上市,保荐机构需严格履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发行上市相关保荐职责。鉴于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在公开发行时已经保荐机构核查,并在进入精选层后有持续督导,对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保荐要求和程序可适当简化。

三是服务对象不同。注册制下直接申请发行上市的企业,通常规模已较大、发展较为成熟且符合相应板块的行业及定位要求。而转板上市的服务对象主要为经过新三板培育壮大的企业,转板为其打通了去交易所上市的通道。

不会影响市场生态

《证券日报》记者从全国股转公司了解到,本次转板上市制度将坚持市场导向、统筹兼顾、试点先行、防控风险4个原则,着眼于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更好发挥新三板市场承上启下的功能,拓宽上市渠道,激发市场活力,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便利化服务。另外,也有市场人士担忧在转板上市实施后,是否会出现大量优质公司快速转出的情形,影响新三板市场的生态。

北京青创伯乐投资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总裁余柏文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转板上市服务对象主要为经过新三板培育已成长壮大的公司,其转板上市需经过公开发行、在精选层连续挂牌满一定期限、符合交易所上市条件等多道门槛检验,不会出现大量优质公司快速转板上市的情形。转板上市制度的实施,将拓宽资本进入实体经济、民营经济的渠道,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协同发展的合力,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仅不会影响新三板市场生态,反而会促进新三板市场功能发挥。

“一是能够打通民营、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上升通道,发挥龙头企业示范效应,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成长壮大;二是可以发挥新三板在交易所和区域性股权市场之间承上启下的作用,为形成上下贯通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创造良好基础;三是有利于畅通投资机构退出渠道,形成符合投融资双方需求的良好市场生态,激发整个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创新的活力。”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谢彩认为,转板上市制度安排将会给新三板市场带来两个效应:溢出效应和虹吸效应。溢出效应就是部分优质新三板精选层企业会转板上市至科创板或创业板。虹吸效应则是基于新三板市场的培育作用和转板上市通道,将会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到新三板市场挂牌。这使得新三板市场是一个有进有出的市场,从而形成一个流动的市场和真正有活力的市场,有利于建立新三板市场的良好生态。

关键词: 新三板 转板上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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