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呗”套现、股票诈骗... 这些“坑”值得警惕
发布日期: 2021-05-18 16:52:28 来源: 重庆商报

虚构消费利用“花呗”套现、“股票诈骗”甚至打着假银行旗号募集股金……在“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期间,重庆江北检察院披露了多起典型案例,值得广大公众警惕。

“花呗”套现案

2015年11月10日至11月13日,杜某通过其掌控的淘宝网上店铺虚构交易2500余笔,利用“花呗”帮助淘宝用户套现470余万元,并收取手续费,获利6000余元。

经依法审查,江北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将杜某提起公诉后,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股票诈骗”案

2017年1月,被告人雷某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所在公司“系私募机构、有内幕消息、具备雄厚资金实力可以拉升股票”,发送虚假的盘后票视频、营业执照等,共谋以推荐股票、诱使他人入会收取会员费等手段进行诈骗。

四人共同出资设立重庆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后又以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渝中区多地租赁房屋作为实施犯罪的“招牌”和“基地”,先后招募多人作为公司业务组长和业务员实施诈骗活动。

截至2018年5月3日,雷某等人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520余万元。

该案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追回赃款290余万元。经江北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雷某等人受到了相应处罚。

“假银行”案

2016年8月,何某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私自伪造批准文件,成立某商业银行(重庆筹备处),聘请管理人员,租赁办公场地。

为招募股东,何某以某商业银行(重庆筹备处)的名义,通过印制宣传册、伪造与证监会领导合影等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宣传,招募股东入股,拟募集公司普通股股权1亿股。

2016年10月17日,何某被公安民警捉获。经依法审查,江北区检察院以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将何某提起公诉后,法院以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关键词: 花呗套现 股票诈骗 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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