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微观治理和金融监管等工作
发布日期: 2021-04-09 10:30:14 来源: 北京商报

“执行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就业、保市场主体”“部分地方金融机构风险有所暴露,需要高度重视”……4月8日,据中国政府网披露,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召开第五十次会议,研究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微观治理和金融监管等工作。

会议提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持宏观金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执行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宏观政策的首要目标是保就业和保市场主体。要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特别是关注大宗商品价格走势。

同时,会议强调,要注重“放水养鱼”,助企纾困,更好激发微观市场主体活力。要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大力支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要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继续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强国际合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金融科技室主任尹振涛看来,金融委本次会议与此前的监管举措保持一致,会议重提“六保”政策中的就业问题,这也是当前宏观政策的一项重要着力点。从金融角度来说,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核心就是如何能够保住就业。小微企业是就业巨大的容纳器,也是保就业的关键一环。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除了强调稳就业外,金融委本次会议还提到了对地方金融机构的重要性与规范思路。会议指出,地方金融机构作为金融体系的“毛细血管”,整体质量、管理能力、市场化程度持续提升,在服务“三农”、基层、中小微企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总体保持了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不过,部分地方金融机构风险有所暴露,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有待完善,需要高度重视。针对部分地方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会议要求以优化金融供给侧体系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微观治理机制见效、地区金融生态改善,并从机构内部治理、强化外部监管等两方面作出了约束。

在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内部治理方面,会议提出,一是把握定位,优化结构。支持引导地方金融机构专注主业,立足本地,回归本源,树立稳健发展理念,坚持服务当地、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定位,促进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鼓励好机构兼并风险机构,促进地区金融供需结构平衡。

二是健全治理,规范经营。地方金融机构要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理,强化审慎经营,不过度追求规模扩张和发展速度。要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明确行为底线,约束“一把手”行为。加强党的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在强化地方金融机构外部监管方面,会议同样提出两项要求,一是强化监管,提升质效。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数据真实性等的监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监管科技建设,提升监管效率和覆盖面。要强化监管追责问责,严肃查处金融监管失职渎职等行为。二是完善法治,增强活力。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纠正不当干预行为,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激发地方金融机构的创造创新活力。

尹振涛指出,地方性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受地域限制。根据金融委会议透露的信息,再次充分肯定了地方性金融机构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突出贡献。

“会议也从内部治理、外部监管两方面对地方性金融机构提出新要求,这对于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重要意义。”尹振涛表示,同时,也有利于地方监督职能部门积极发挥作用,并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最终逐步形成规范高效、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

关键词: 金融机构微观治理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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