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高危金融机构对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至关重要
发布日期: 2021-01-26 09:42:20 来源: 经济参考报

部分中小银行长期粗放经营、风险管理缺位、内控管理不善,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资产质量水落石出。处置高危金融机构,对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至关重要。

改革重组恒丰银行,是中国首个全国性商业银行处置案例,其中反映出的公司治理失败的惨痛教训值得警醒,地方主动担责、央地合理处置的成功案例带来启示。

处置高危金融机构,首先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在业内看来,中小银行等高风险金融机构的问题根源,都在千疮百孔的公司治理上。

山东地方干部认为,恒丰银行的突出问题是以蔡国华、姜喜运为代表的“内部人控制”问题,由于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长期缺失,导致恒丰银行经营发展理念严重扭曲,风险集中爆发。蔡国华在任时,把国有控股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当成私人公司,把自己当成“下海老板”。错误思想导致违法违规违纪,他完全无视社会监督和党的监督,只手遮天,胡作非为,万亿资产的恒丰银行一度沦为了银行股东及经营团队的“提款机”。

党的领导不仅与公司治理不矛盾,还能平衡好金融机构兼顾经营利益、员工利益、社会利益。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即“党委书记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即“董事长的领导”统一起来,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让党的领导真正通过“党委书记的领导”和“董事长的领导”发挥核心作用。

很多高危金融机构的风险都是复杂的、交织的、负外部效应明显的、处置效果影响深远的。“烂苹果”一旦形成,多重风险激增,要做到稳定大局、精准拆弹,处置时要各负其责,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与行政手段相结合。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新闻发会布上回答外媒提问时曾指出,市场化、法治化意味着首先问题机构要负责任,主责在股东,大的债权人要有风险识别的能力,同时,也要求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也要各负其责。

所谓的压实各方责任,并不是一句空话,而是真出血、真出力、真出钱。在这个过程中,要落实好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股东的救助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和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健全损失分担机制。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就是积极自救;股东的救助责任就是承担损失,资本该减记的减记,该清零的清零;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是积极化解辖内金融机构风险责任,包括稳定存款等;金融监管的责任则是加强合规监管,果断采取监管措施等。

处置高危金融机构,需要央地形成合力,落实属地责任。对比恒丰银行、包商银行、锦州银行等处置案例表明,地方政府越主动担当,处置就越顺,效果也越好。改革重组恒丰银行,之所以获得党中央、国务院的肯定和支持,就是因为各方各尽其责。其中,山东省委省政府主动扛起风险处置的属地责任,从引进战略投资者、规范股权关系、与老股东沟通,到争取中央政策支持、审判涉嫌违法人员等方面,显示出关键时刻的担当。一位恒丰银行高管直言,在未来的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过程中,山东省注资恒丰银行有示范效应——地方政府愿意承担责任,共同推进恒丰的实质性重组。

此外,处置高危金融机构,应减少公共资金的处置成本,以最小成本,获得最佳效果,规避“机构出事、政府埋单”的道德风险。要优先以原股东权益吸损、无担保债权减记、地方政府筹资和存款保险基金出资等方式填补资金缺口,必要时央行发挥最后贷款人职能。同时,要考虑创设更多应急资金筹措工具,充实风险处置资金。

关键词: 高危金融机构 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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