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骗取贷款合计1800余万元,新余农商银行未察觉
发布日期: 2020-04-29 10:15:45 来源: 和讯银行

拿着虚假购销合同,张某新连续6年从新余农商银行骗取贷款合计1800余万元,银行对此均未察觉。近日,宜春袁州区人民法院披露上述案件。

2012年10月11日,被告人张某新以经营硅铁等矿产品贸易为由,提供虚假的购销合同到新余农商银行申请贷款200万元,新余农商银行据此发放贷款200万元给张某新。

2013年10月贷款到期后,被告人张某新从他人处先借款归还了该笔贷款,之后用虚假购销合同申请贷款300万元,新余农商银行发放贷款300万元。

此后直至2018年,每年贷款到期后,张某新均采用同样的方式办理续贷,分别是300万元、280万元、260万元和258万元,最后一次是从新余农商银行续贷了25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新以欺骗手段取得新余市农商银行的信用,骗取该农商银行贷款和多次进行续贷,情节严重。

经查明,张某新涉案的最后一笔贷款256万元,到期日期为2019年11月7日。张某新于2020年1月10日偿还了新余农商银行借款本金256万元,利息约8.59万元。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新以欺骗手段取得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信,多次骗取该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256万元的重大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

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张某新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关键词: 骗取贷款 新余农商银行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