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政策相继落地 激发企业创新发展动力
发布日期: 2022-03-30 09:09:43 来源: 山西经济日报

3月14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3月23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召开,介绍增值税留抵退税有关情况。

随着一项项减税降费政策相继落地,这些看得到的“真金白银”,为1.5亿户市场主体平稳发展解决难题,以此增添企业家信心,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近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获悉,今年全国退税减税总量为历史最高,约2.5万亿元,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将直接受益。

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可免征增值税

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为了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管问题的公告》,从五个方面就相关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此前已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相关规定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余额,在2022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2022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所得税优惠政策护航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的发布,是我国持续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的具体体现。为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何为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居民企业。目前,居民企业可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相关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均可享受优惠政策,且无需备案,仅需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企业,纳税人需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基础信息,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填报的智能服务,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计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额是广大纳税人关心的问题。据悉,目前,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12.5%、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自2016年4月开始,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年度中间4月、7月、10月的纳税申报期进行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规定判断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纳税期限将统一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同时,为了避免年度内频繁调整纳税期限,一经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当年内不再变更。

1.5万亿元留抵退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简称《公告》),明确加大对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等六大行业企业的留抵退税力度。据悉,今年留抵退税规模约1.5万亿元,将直接为市场主体提供现金流,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公告》指出,优先支持小微企业,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支持力度。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放宽增量留抵退税条件,将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比例由60%提高到100%,即全部退还。同时,在退税进度上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在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

在此基础上,重点支持制造业等行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等行业留抵税额问题。加大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支持力度。此前,对于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这次将范围扩大到全部制造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并在今年年底前一次性退还这些行业的存量留抵税额。

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留抵退税政策跟以往的政策相比具有提前退付、存量退税、扩大范围、保障实施四大特点。

首先是提前退付。以前对企业增值税有一些留抵退税,但是采取的方式主要是结转下期抵扣,就不是在前面退付,而是结转到后面缴税的时候抵扣。今年实施的留抵退税政策改为购进退税,不再等企业产生销售之后再去抵扣。

其次是存量退税。在2019年4月以后企业新购进的设备或者投资形成的增值税,纳入到留抵退税范围。今年不仅退付增量留抵税额,还要退还以前年度结存的进项增值税,即若干年以来没有通过销项抵掉的进项增值税全部可以退还。所以,今年跟以前比不仅仅是退还增量,存量也要退。

然后是扩大范围。原来主要是在先进制造业企业实施全额增量留抵退税,现在是扩大到所有的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等行业企业。比如,小微企业退付比例以前是60%,现在是100%的退。

最后是保障实施。原来增值税留抵退税是按照现行的中央和地方财政体制来分担,也就是说中央承担50%,地方承担50%。今年实施的留抵退税中央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即中央肯定还要承担中央的部分,地方承担的部分,中央通过安排专项转移支付给予支持,确保不因为地方财力的影响使退税政策打折扣。

(记者 王晓华)

关键词: 减税降费政策 相继落地 激发企业 创新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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