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达易盛(688555.SH)就委托理财事项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
发布日期: 2021-12-27 21:24:37 来源: 智通财经

泽达易盛(688555.SH)发布公告,该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1】013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提交《关于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于2020年11月和12月与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委托理财规模合计金额50亿元。根据本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1、你公司及子公司与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50亿元委托理财合同的具体时间、签署人员、主要条款、违约责任约定、鑫通1号及鑫福3号合同的各自金额,以及上述交易履行的信息披露情况。

2、你公司称2020年4月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拟使用单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投资理财,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此次资产管理规模50亿元远超2020年4月7日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3亿元的投资理财额度,请你公司说明上述合同的签署是否按要求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如未召开,请说明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决策人情况。

3、你公司称合同金额50亿元为托管人资产管理合同模板金额,非公司实际投资金额,经与对方协商约定最终以公司实际缴付金额为准。请你公司说明上述表述的依据、出处。

4、你公司称近日与管理人鑫沅资产、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鑫通1号委托财产总规模调低至8,000万元,鑫福3号委托财产总规模调低至4,000万元,后续至产品到期日,上述产品投资规模金额合计为1.2亿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协商是否签署了补充合同、前述50亿元资管合同违约责任的安排以及本次补充合同的主要条款情况(若签署)。

5、请你公司自查并披露自上市以来的对外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决策及披露的情况。

6、请你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律师与独立董事勤勉尽责,认真核查本次交易的发生及变化情况,公司公告内容是否存在事实依据,公司对相关事项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或风险,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予以风险提示。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五个交易日内回复我部并披露回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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