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久光电IPO观察:产品降价毛利率夺冠 实控人4涉借款担保诉讼
发布日期: 2020-08-19 09:38:58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日久光电”)将于8月20日首发上会,公司拟于深交所中小板上市,保荐机构是中信证券,此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26.6667万股。日久光电拟募集资金4.98亿元,其中,4.53亿元用于年产500万平米ITO导电膜建设项目,450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项目。

日久光电主要从事柔性光学导电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定制化开展相关功能性薄膜的研发和加工服务,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为ITO导电膜。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陈超、陈晓俐,两人为兄妹关系。此外,中信投资为日久光电的股东,持股比例2.3833%。中信投资为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

日久光电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均低于同期营收。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日久光电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79亿元、3.25亿元、4.66亿元、5.51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28亿元、2.65亿元、4.25亿元、4.71亿元。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日久光电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2608.25万元、4061.63万元、7723.35万元、8489.9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595.08万元、2485.33万元、8591.21万元、8076.91万元。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日久光电资产总计4.49亿元、5.79亿元、7.18亿元、10.02亿元;负债合计1.56亿元、2.06亿元、1.89亿元、3.87亿元。2019年末负债总额比2018年末增长105.54%。

日久光电货币资金不敌短期借款。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日久光电货币资金分别为5497.51万元、9871.12万元、6190.86万元、1.13亿元。短期借款的余额分别为6500万元、1.01亿元、9597.21万元、1.83亿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1.14%、55.07%、54.63%、60.64%。

日久光电主营业务毛利率呈上升趋势,并且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日久光电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7.06%、30.44%、35.10%、35.65%。2016年、2017年、2018年,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24.32%、27.84%、23.25%。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日久光电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7881.15万元、1.27亿元、1.60亿元、2.06亿元,2017年末增长率为61.71%,2018年末增长率为25.58%,2019年末增长率为28.44%。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日久光电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分别为3.99、3.15、3.24、3.02。2016年、2017年、2018年,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2.80、2.82、2.81。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日久光电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6822.06万元、9614.27万元、1.11亿元、9565.50万元;2017年末增长率为40.93%、2018年末增长率为15.38%,2019年末同比降幅13.77%。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日久光电存货周转率(次/年)分别为3.78、2.75、2.94、3.45。2016年、2017年、2018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均值分别为3.76、3.11、3.54。

日久光电的产品结构较为单一。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日久光电ITO导电膜产品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99.61%、99.48%、97.16%、97.14%。

日久光电主要产品的销售单价呈下滑趋势。150Ω方阻ITO导电膜各期销售收入占比为 91%-98%。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日久光电150Ω方阻ITO导电膜产品平均单位售价分别为91.55元/平方米、79.73元/平方米、77.01元/平方米、75.80元/平方米。

日久光电供应商集中度较高。2016年至2019年,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0.70%、85.64%、85.81%、81.81%。此外,日久光电的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5.45%、39.32%、43.53%、45.11%,集中度逐年提高。

2016年至2019年,日久光电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149.92万元、1082.30万元、1697.83万元、2186.05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率分别为4.13%、3.33%、3.65%、3.97%。2016年至2018年,同行业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5.22%、5.98%、5.41%。

2016年至2019年,日久光电销售费用率分别为3.44%、3.69%、3.18%、3.13%。2016年至2018年,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2.64%、2.34%、2.48%。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日久光电的实际控制人陈超涉及4项诉讼、执行案件。陈超为相关借款人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因借款人暂时无力偿还银行贷款而引发诉讼,法院判决(调解)陈超根据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根据和解协议,对于上述担保债务,陈超未来几年最高应承担的担保责任金额合计3486.33万元。

2016年,日久光电曾向关联方拆出资金用以完成银行个人存款揽储任务,存在不规范的情形。日久光电表示,不违反《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之规定,不构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据中国能源报,此次日久光电计划募集约4.98亿元资金,其中约4.53亿元用于年产500万平米ITO导电膜建设项目,但该ITO项目被疑为公司曾经存在的“老项目”,且已在建设。

据北京商报,携带亮丽业绩闯关的日久光电IPO前存在股权频繁变动情况。从招股书来看,IPO申报前一年内日久光电存在三次增资及转让,新增12名股东,其中包括7名自然人股东。实际上,该事项也曾引起监管层的注意。在证监会此前下发的首发反馈意见中,证监会曾要求日久光电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的相关要求,对相关股东进行全面核查。

据和讯网报道,截至目前,很多日韩企业虽然放弃了ITO导电膜的生产,但仍然牢牢掌控着上游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市场。ITO导电膜的生产所需的高品质原料,如光学级PET基膜、ITO靶材、涂布液等均由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少数厂商生产。在采购模式方面,日久光电通过境外厂商旗下的贸易公司或者代理商进行采购。事实上,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过度依赖进口,很容易受到国际经济等因素影响,从而出现原材料断供的情形。

据投资者网,这种严重依赖别国原材料供应商的情况非常危险,较为容易受到国际政治、经济等因素影响,而出现原材料断供的局面。

据《中国质量万里行》,通过对比日久光电新三板与IPO的招股书发现,2015年日久光电与第一批股东签订对赌协议的16名股东中,至今仍为日久光电股东的尚存14人。那么这14为股东是看好日久光电潜力?还是对赌协议中有足够的利益使其留下?由于对赌条款易对发行人股东及股权结构产生影响,若要顺利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一般均需在申报前妥善处理投资机构与IPO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股东签订的对赌协议,杜绝对IPO企业不利的协议条款。那么日久光电是否完全杜绝了不利条款呢?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日久光电,截至发稿,采访邮件暂未收到回复。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的子公司为日久光电股东

日久光电主要从事柔性光学导电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定制化开展相关功能性薄膜的研发和加工服务,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为ITO导电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超、陈晓俐。陈超、陈晓俐为兄妹关系,两人为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公司20.7474%和14.3247%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35.0721%的股份。同时,陈超通过其所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兴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3.7951%的股份。

日久光电曾于2016年1月5日正式挂牌新三板,并在2017年4月25日终止挂牌。

日久光电拟于深交所中小板上市,保荐机构是中信证券。本次发行前,日久光电总股本为2108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26.6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中信投资为日久光电的股东,持股比例2.3833%。值得注意的是,中信投资为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

日久光电本次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4.53亿元用于年产500万平米ITO导电膜建设项目,450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项目。

ITO导电膜建设项目被疑为“老项目”

据中国能源报,招股书显示,此次日久光电计划募集约4.98亿元资金,其中约4.53亿元用于年产500万平米ITO导电膜建设项目,但该ITO项目被疑为公司曾经存在的“老项目”,且已在建设。

相关资料显示,此次申报的ITO导电膜建设项目与公司2018年时申报的内容差异并不大,不过按材料披露所示,当年该项目的总投资额为2.92亿元,而如今的招股书中披露却升至4.53亿元。

原环评申报建设内容显示,在厂区预留的发展用地进行扩建,扩建厂房11000平方米,辅助用房1000平方米,并在新增的厂房内增加磁控溅射镀膜机等设备6台套,进行薄膜材料的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高阻隔膜等显示器用光学薄膜材料200万平方米、建筑节能膜等车辆及建筑玻璃用安全防爆节能薄膜材料1300万平方米,ITO导电薄膜300万平方米。

而本次环评申报变更调整为,在厂区预留的发展用地进行扩建,扩建厂房10000平方米及建设相应配套设施(其中辅助用房1000平方米),并购置磁控溅射镀膜机5台,覆膜机5套,分切机4套等生产设备,年产ITO导电膜共计500万平方米。

记者梳理后发现,两次申报内容差异不大,但投资金额却相差1.61亿元。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不敌同期营收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日久光电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79亿元、3.25亿元、4.66亿元、5.51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28亿元、2.65亿元、4.25亿元、4.71亿元。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日久光电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2608.25万元、4061.63万元、7723.35万元、8489.9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595.08万元、2485.33万元、8591.21万元、8076.91万元。

产品结构单一主要产品的销售单价逐年下滑

自成立以来,日久光电专注于柔性光学导电材料,主要是ITO导电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日久光电的产品结构较为单一。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日久光电ITO导电膜产品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99.61%、99.48%、97.16%、97.14%。

150Ω方阻ITO导电膜各期销售收入占比为 91%-98%。日久光电主要产品的销售单价呈下滑趋势。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日久光电150Ω方阻ITO导电膜产品平均单位售价分别为91.55元/平方米、79.73元/平方米、77.01元/平方米、75.80元/平方米。

日久光电表示,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主业,主营业务占营业收入比例为98%左右。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销售ITO导电膜和光学装饰膜。150Ω方阻ITO导电膜各期销售收入占比为91%-98%。

日久光电指出,ITO导电膜为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该产品主要用于消费电子的触摸屏。行业发展初期,该产品主要被日韩厂商垄断,价格较高。随着国内厂商逐渐掌握相关技术与工艺实现进口替代,竞争日益激烈;同时,因消费电子市场竞争程度高,终端厂商将价格压力向上游传导,ITO导电膜产品价格在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

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平均值

日久光电主营业务毛利率呈上升趋势,并且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日久光电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7.06%、30.44%、35.10%、35.65%。2016年、2017年、2018年,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24.32%、27.84%、23.25%。

日久光电表示,总体上,除万顺新材生产少量的ITO导电膜外,上述公司的产品类别和工艺技术与发行人产品存在差异。报告期内,佛那个是主营业务毛利率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为:自2016年下半年实现了IM消影膜自涂,随着自涂比例不断提升,产品单位成本下降明显;同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规模化效应明显。

供应商集中度较高 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超80%

日久光电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PET基膜、PET高温保护膜、ITO靶材、Si靶材和涂布液等。因上游原材料厂商集中度较高,以及公司选择采购与自身产品技术、生产工艺最为匹配的供应商产品,公司供应商集中度较高。

2016年-2019年,日久光电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0.70%、85.64%、85.81%、81.81%。

日久光电表示,尽管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署了长期的供货协议,保持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且该些原材料生产厂商均为日、韩的国际知名企业,但若该等供应商在产品质量、供应及时性与服务响应等方面不能满足公司业务需求,则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若临时切换新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也会影响到产品稳定性、生产工艺调整、下游及终端客户认可程度等。

此外,2016-2019年,日久光电的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5.45%、39.32%、43.53%、45.11%,集中度逐年提高。

据和讯网报道,截至目前,很多日韩企业虽然放弃了ITO导电膜的生产,但仍然牢牢掌控着上游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市场。ITO导电膜的生产所需的高品质原料,如光学级PET基膜、ITO靶材、涂布液等均由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少数厂商生产。在采购模式方面,日久光电通过境外厂商旗下的贸易公司或者代理商进行采购。

事实上,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过度依赖进口,很容易受到国际经济等因素影响,从而出现原材料断供的情形。

投资者网也报道称,这种严重依赖别国原材料供应商的情况非常危险,较为容易受到国际政治、经济等因素影响,而出现原材料断供的局面。

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2.06亿元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日久光电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7881.15万元、1.27亿元、1.60亿元、2.06亿元,2017年末增长率为61.71%,2018年末增长率为25.58%,2019年末增长率为28.44%。

日久光电表示,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呈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收入规模的增长以及客户结构变化所致。首先,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余额总体随收入增长逐年增加。其次,报告期内公司客户结构进一步改善,公司下游客户已覆盖合力泰、台冠科技、蓝思科技、南京华睿川、业际电子、信利光电、帝晶光电、骏达光电、贵州达沃斯、联创电子等各知名触控模组厂商,该类客户采购规模较大且较为稳定,故相对于中小客户,公司给予的信用周期较长。随着公司对上述知名触控模组厂商的销售占比进一步提高,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相应增加。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日久光电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分别为3.99、3.15、3.24、3.02。2016年、2017年、2018年,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2.80、2.82、2.81。

货币资金不敌短期借款 2019年短期借款余额增长90%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日久光电资产总计4.49亿元、5.79亿元、7.18亿元、10.02亿元;负债合计1.56亿元、2.06亿元、1.89亿元、3.87亿元。

日久光电表示,2018年末负债总额比2017年末降低8.55%,主要系长期借款减少。2019年末负债总额比2018年末增长105.54%,主要系公司由于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及子公司浙江日久厂房建设、设备购置对资金需求较大,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增长较快所致。

日久光电货币资金不敌短期借款。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日久光电货币资金分别为5497.51万元、9871.12万元、6190.86万元、1.13亿元。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日久光电短期借款的余额分别为6500万元、1.01亿元、9597.21万元、1.83亿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1.14%、55.07%、54.63%、60.64%。

日久光电表示,报告期各期末,短期借款总体呈增长趋势,主要是公司经营规模逐年扩大对资金需求增加所致。2019年末短期借款余额较2018年末增长90.33%,主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以及补充日常经营流动资金。

研发费用率连续三年低于同行业均值

2016年至2019年,日久光电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149.92万元、1082.30万元、1697.83万元、2186.05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率分别为4.13%、3.33%、3.65%、3.97%。

2016年至2018年,同行业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5.22%、5.98%、5.41%。

销售费用率连续三年高于同行业均值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日久光电销售费用率分别为3.44%、3.69%、3.18%、3.13%。2016年、2017年、2018年,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2.64%、2.34%、2.48%。

日久光电表示,销售费用率受到销售规模、产品结构、销售模式、客户结构等因素影响。一般而言,销售规模越大,规模效应越明显,销售费用率越低。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呈下滑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迅速扩大,客户群体较为稳定,维护成本较低,销售费用上升幅度较经营规模扩大幅度小。

借款人暂时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引发诉讼实控人陈超承担担保责任

招股书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日久光电的实际控制人陈超涉及4项诉讼、执行案件。债权人涉及两家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其中,兴业银行有一起,浦发银行有三起。判决或调解本金(仅与陈超相关部分)合计5489万元。

日久光电表示,各案件形成的原因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超为相关借款人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因借款人暂时无力偿还银行贷款而引发诉讼,法院判决(调解)陈超根据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上述各案件,债权人均已与相应的借款人、保证人达成和解协议,目前均由债务人或保证人正常还款。

上述四项因担保引发的诉讼中,陈超的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分别是永康市鼎源工贸有限公司 、浙江福日工贸有限公司、浙江鸿拓实业有限公司、永康市超帅工艺礼品有限公司。

根据和解协议,对于上述担保债务,陈超未来几年最高应承担的担保责任金额合计3486.33万元。

日久光电指出,目前达成和解协议的各笔正在按照和解协议按时分期还款,未再出现违约行为。如其他债务人、担保人未能按期还款或失去还款能力,陈超作为担保方,其个人及家庭资产、未来收入及分红所得足以偿付上述债务,陈超具有足够的偿还能力。在陈超按约履行债务的情况下,陈超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曾向关联方拆出资金完成个人存款揽储任务

2016年,日久光电曾向关联方拆出资金用以完成银行个人存款揽储任务,存在不规范的情形,但该等情形不属于《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所规定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股东权利或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未造成公司重大损失,且已整改合格。

日久光电指出,上述资金拆出已在事后取得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股东大会的确认。目前,发行人已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该等内控制度能有效防范上述情形的再次发生。

此外,2017年2月,日久光电向关联方陈超拆入资金100万元。上述资金拆借的主要用途为公司临时资金周转,由于利息影响金额较小,因此未计提利息。截至2017年3月,上述资金拆借均已足额清偿,各方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股权频繁变动引关注

据北京商报,携带亮丽业绩闯关的日久光电IPO前存在股权频繁变动情况。从招股书来看,IPO申报前一年内日久光电存在三次增资及转让,新增12名股东,其中包括7名自然人股东。

股权频繁变动情况不免引发市场关注。实际上,该事项也曾引起监管层的注意。在证监会此前下发的首发反馈意见中,证监会曾要求日久光电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的相关要求,对相关股东进行全面核查。

另外,证监会还要求日久光电补充披露海宁海睿等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时间,并说明海宁海睿等4名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是否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的要求。

“对赌协议”致“回购股份”会否再次上演

据《中国质量万里行》,日久光电申报新三板挂牌时与股东签署过对赌协议,据日久光电新三板申报稿披露:“2015 年 6 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以下简称“原股东”)分别与16名新股东签署《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原股东在该《补充协议》中承诺公司2015年度完成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2016年度完成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元;若公司 2015 年、2016 年任一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不能达到承诺净利润的90%或公司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未能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则新股东有权要求公司第一大股东陈超与第二大股东应晓回购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回购价格按照以下孰高者确定:(1)按照投资金额的10%年复合利率计算的本利之和;(2)回购时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额。”

根据已有资料看来,日久光电在2016年6月30日前顺利在新三板挂牌,理论上应该是“赌”赢了,但根据此次招股书中却披露:“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等议案后,为维护未出席本次会议股东以及虽出席本次会议但投反对或弃权票股东(以下简称“相关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超、陈晓俐于2017年3月16 日作出承诺,承诺对相关股东所持日久光电的股份进行收购,收购价格按如下价格孰高者执行:(1)该等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价格按年化收益率10%回购; (2)自承诺日往前6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回购是股东的要求。

通过对比日久光电新三板与IPO的招股书发现,2015年日久光电与第一批股东签订对赌协议的16名股东中,至今仍为日久光电股东的尚存14人(下图标记下划线),那么这14为股东是看好日久光电潜力?还是对赌协议中有足够的利益使其留下?

近年来,在IPO企业中出现大量风投机构专业股权投资机构等机构股东,这些投资机构为保证投资利益,往往与IPO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股东签订对赌协议。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由于对赌条款易对发行人股东及股权结构产生影响,若要顺利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一般均需在申报前妥善处理投资机构与IPO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股东签订的对赌协议,杜绝对IPO企业不利的协议条款。那么日久光电是否完全杜绝了不利条款呢?

关键词: 日久光电 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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