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创业板改革退市制度“初体验”: 丰富退市指标,精简退市流程
发布日期: 2020-06-15 11:00:58 来源: 证券日报

距离6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提到的“证监会牵头,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落地”要求刚刚过去一天,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规则(6月12日)就落地了。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借鉴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取得阶段性成功的基础上,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迈出了第一步,这表示我国在积极、稳妥、深入地推进资本市场改革。这对营造良好的直接融资环境也有帮助,支持企业利用创业板市场做大做强。

12日,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4项制度,深交所也相继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8项主要业务规则及18项配套细则、指引和通知。“全套”正式文件的出台,意味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实操阶段正式开启。

值得一提的是,在退市环节,相关规定丰富和完善了退市指标、精简和优化了退市流程,建立了劣质上市公司精准从快出清的生态。

其中,《上市规则》进一步优化了市值退市指标,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新增的“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5亿元”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对于此规定,已有10年股龄的上海市市民张浩(化名)拍手叫好。他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可以理解为,不管上市公司的股价多少,市值低了就必须退市。此举也能倒逼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因为一旦经营出现问题,就无法获得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从而导致市值越来越低,当低于规定标准就只能退市‘走人’。”

此外,《上市规则》完善了财务类退市标准,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

对于退市指标的丰富、完善,及退市流程的精简、优化,刘向东认为,体现了资本市场要健全退出机制达到“进退有序”的决心,从而不让资本市场成为“圈钱”市场,不助长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等现象。简言之,丰富退市指标和多渠道退市,能保持资本市场健康有活力。

2009年,28只创业板股票在深交所集体挂牌,宣告资本市场一个新的板块正式开市。如今,经过逾10年的发展,创业板市场已经大幅扩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显示,截至6月14日收盘,创业板共有815家上市公司。面对已“动真格”的退市制度,这些上市公司能否“扛得住”,还有待时间的检验。

对于“科创板和创业板的退市机制有何不同”这一问题,刘向东分析道,“创业板在退市指标、门槛等细节上,与科创板相比有所差异,但本质相同,都是对违规操作零容忍。同时,创业板退市改革充分借鉴了科创板制度成果,按照注册制理念,从提升存量上市公司质量的角度出发,取消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交易类退市也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以免给劣质上市公司留出操纵空间。”

关键词: 创业板改革退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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