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招股书中存隐瞒信息情况,长龄液压遭证监会警示
发布日期: 2020-06-01 15:03:13 来源: 国际金融报

近期,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龄液压”)预更新披露了招股说明书,拟主板上市,公开发行不超过9733.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国际金融报》发现,长龄液压是一家家族企业,存在客户集中的情况。同时,虽然还未成为A股的一员,但公司曾被证监会公开点名。

家族企业

据了解,长龄液压成立于2006年,由夏继发、夏泽民、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出资设立,其中夏继发、夏泽民为父子关系。

2008年,液压机具厂、液压件厂将其持有的长龄液压股权转让给夏继发、夏泽民,至此,长龄液压成为了夏继发、夏泽民全权持股的公司。

历经10年的发展,2018年12月,在长龄液压的股东名单中,终于添加了一位新面孔——宁波澜海浩龙,打破长龄液压由夏继发、夏泽民父子独家持有的情况。

需要指出的是,宁波澜海浩龙是长龄液压的员工持股平台,也是由夏继发、夏泽民父子实施股权激励的员工持股平台。

因此,夏继发、夏泽民父子仍然对于长龄液压拥有着绝对控制权。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夏继发、夏泽民父子直接和间接持有长龄液压的股份合计达到 97.86%。

资料显示,长龄液压主要从事液压元件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中央回转接头、张紧装置等。

2017年-2019年(下称“报告期”),长龄液压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25亿元、5.59亿元、6.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7684.22万元、1.6亿元、1.7亿元,业绩持续上升。

上述业绩的实现主要是依赖于公司的前五大客户。

报告期内,长龄液压由前五大客户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5亿元、4.41亿元、4.8亿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76.99%、79%、78.7%。

对此,长龄液压表示,如果未来主要下游客户的市场需求格局发生变化、或公司产品质量或技术服务不能持续满足客户的需求,导致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客户加大对其他供应商的采购,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被点名批评

除了上述问题之外,记者发现,长龄液压因在招股说明书中存在隐瞒信息的情况,而被证监会予以警示。

长龄液压于2019年4月22日首次提交了招股说明书,在该份招股说明书中,关于与第三方进行资金拆借、开具并背书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长龄液压均只字未提。

或许长龄液压原以为可以瞒天过海,然而,好景不长,证监会对此问题果断出示警示函。

证监会官网显示,4月21日,经查,证监会发现长龄液压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未披露与第三方进行资金拆借、未披露开具并背书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所述行为。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在申报期间被证监会点名的企业并不多见,但是一旦被证监会点名,若未好好整改,对企业的IPO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同时,长龄液压在首次提交招股说明书时未披露信息的这一行为,已经属于信披违规,这已然会影响其IPO的进程。

随后,在长龄液压预更新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长龄液压终于对向非关联第三方拆借资金和开具并背书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的问题进行了披露。

招股说明书显示,2017年-2018年,长龄液压向非关联第三方拆借资金,拆出金额分别为8390万元、400万,各年度拆入金额分别为0元、200万元。

同时,2017年-2019年,长龄液压也曾开具并背书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其金额分别为1193.4万元、70万元、0万元。

对此,长龄液压表示,在无真实贸易背景情况下,长龄弹簧将长龄液压开具的部分票据和对外销售中收到的少量票据背书转让给长龄液压。同时,长龄液压向长龄弹簧开立票据具有真实交易背景;长龄弹簧背书给长龄液压虽无真实交易背景,但票据最终均用于支付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供应商货款。上述对外背书转让过程中,票据正常兑付,未发生违约,不存在将上述票据进行贴现获取银行融资等违规行为。

关键词: 隐瞒信息 长龄液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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