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4家上市公司拟进行现金分红
发布日期: 2020-04-27 10:31:51 来源: 证券日报

上市公司年报进入密集披露期,利润分配方案相继出炉。东方财富Choice统计显示,截至4月25日,沪深两市共有1782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其中,仅有8家公司披露高送转预案,而拟进行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达1764家。

作为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一种重要方式,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乐于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东方财富Choice统计显示,2017年两市有2775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公司数量达2741家。2018年共有2605家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公司数量达2580家。2017年及2018年,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方案中的占比均在98.5%以上,且呈上升态势。

2019年,从已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来看,其选择现金分红的意愿强烈,选择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数量达1764家,占比为99%。

从年度分红总额来看,有24家上市公司分红总额在百亿元以上,排名前三位的工行、建行、农行拟分红金额合计2338.29亿元。剔除金融类个股,贵州茅台分红总额最高,为213.87亿元。

从每股分红比例来看,2019年度每10股拟派现金额在10元以上的个股有57只,贵州茅台以每10股派现170.25元(含税)位居榜首,吉比特以每10股派现50元(含税)位居第二。

“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可以反映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公司治理水平等信息,更体现了上市公司对股东的重视程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对于上市公司是否一定要进行现金分红,盘和林表示,“这要视公司经营特点和发展阶段而定。成长性较好的科技类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未来的产品研发,很少进行现金分红,股东也是能理解的。”

高送转依然是监管关注的重点。记者注意到,高送转比例达到“10送转10”的上市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均收到了交易所下发的关注函。部分公司送转比例尽管没有达到监管权威界定的“高送转”标准,也同样收到了关注函。送转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存在炒作股价的动机,是否存在配合股东减持行为,是监管关注、问询的重点。

4月17日,在捷捷微电披露年报后次日,其收到深交所发函问询,公司自2017年3月份上市以来已实施2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分配方案,2017年度、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转增比例分别为每10股转增9股、每10股转增5股。2019年公司拟再次转增股本,每10股派现2元(含税)的基础上以资本公积转增6股。上市以来,捷捷微电连续3年推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监管部门就实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提出了质疑。

“我们已经就关注函作了回复。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股本规模相比,公司的股本规模相对是偏小的。”捷捷微电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连续多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半导体产业视角和产业发展规划,为了进一步做大做强上市公司。

知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在业绩良好、现金充裕的基础上,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尝不可。在回报投资者方面,建议上市公司综合考量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

“整体说来,市场偏好于现金分红的回报方式。对于投资者来说,要关注高送转公司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如果这两项都不达标的话,高送转很可能就是一个‘空头支票’。”盘和林表示。

关键词: 现金分红

推荐内容